和谐双赢效果好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电话普法,成功促成一件意外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和谐双赢。近日,当申请人刘某微笑着来到执行局领款时,连连称赞执行法官是“司法为民”的好法官。
刘某诉张某、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判决生效后,因某保险公司未履行赔偿刘某40000元、张某未履行赔偿刘某25000元的义务,刘某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顺河法院受理执行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为郑州市人,如果前往被执行人住所执行既降低执行效率又增大执行成本。于是,执行法官采取了电话执行的方法,向被执行人告知了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使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执行的申请。在执行法官居中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和解协议签定之日起15日内,某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40000元,张某向刘某支付25000元。
“执行法官,我是张某,25000元执行款已经汇到顺河法院账户了,请你们注意查收”、“执行法官,这里是某保险公司,40000元执行款已经转到顺河法院账户了,请查收”,还未到约定的日期,执行法官的手机就陆续地接到被执行人打来的提醒查收执行款的电话,这正是电话执行效率高,和谐双赢效果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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