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执结案件
近日,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一同来到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张某更是激动:“要不是您们促使我们达成和解协议,让我分期付款,我那个小厂早关闭了,我也不可能有今天了,真是太谢谢您们了!”
是什么促使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呢?这还得从一个执行案子说起。
因资金短缺,张某于2018年向陈某借款60000元,双方书面约定当年年底一次性还清。但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偿还,陈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共计75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自动履行,陈某依法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积极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除了有一个小厂之外,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对张某的小加工厂采取查封拍卖措施,申请人陈某要先行支付评估拍卖手续,而且最后的款项也不能保证足以清偿陈某的债务,同时也会导致张某破产,极有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更加激烈,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没有简单机械地对被执行人张某的小加工厂采取查封拍卖措施,而是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力促双方和解。一方面耐心平息申请人的激动情绪,并把各种利害关系向其逐一讲明,逐步打消申请人心存的疑虑。另一方面,找到被执行人,详细向其宣讲法律,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陈某同意被执行人张某继续使用设备进行正常生产,张某先行偿还陈某2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最后一次还款期限为2024年4月30日。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张某均能按期偿还,直至2024年4月30日张某把最后一笔钱款还给陈某,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灵活采用“放水养鱼”方式下获得圆满执结,于是并出现了这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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