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结心欢喜
近日,开封顺河院执行局不到二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8万余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被执行人张某于2018年2月在开封某银行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1年,用于农场经营,王某系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到期未偿还。该银行将张某、王某诉至顺河法院,经审理,该院下发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4000余元,王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进行执行询问。二人均称家庭困难,要求分期偿还债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尽快执结,该院启动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在银行有存款,兵贵神速,执行人员即时采取强制扣划措施,三万余元执行款分秒间转入执行专户,并及时通知了被执行人。
张某、王某二人系亲属关系,王某系一名特岗教师,张某守法意识不强,致使违约的发生。王某在担保书上签字后就将督促张某还款的责任撇到了脑后,第二天,张某、王某一同来到法院,二人了解了国家正在建立的公民征信体系建设和最高法院开展的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举措。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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