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买卖房屋合同案款

“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你们帮我们主持了公道。”近日,购买了位于开封市某幼儿园附近某新开发的小区商铺和住房的业主向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送来了一面印着“人民好法官、百姓贴心人”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2019年7月,王某等人分别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位于某幼儿园附近的商铺、住房,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价款。2021,被告要求王某等业主再次缴纳水电开户费、单元可视对讲监控费、消防烟感费等费用,否则,将不履行交房手续,原告王某等人无奈只好予以缴纳。但后来,业主发现房屋销售合同中并未规定缴纳上述费用,便一纸诉状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他们重复缴纳的费用共计52000元。

顺河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方寻找被告下落,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完毕之后在开封既无办公地点,也无办公人员,早已搬离。后法官通过网络找到了该公司总部所在地,并取得了联系,但被告以该公司不属于其下属公司为由借口推脱,该院办案法官耐心向其阐明法理,讲述厉害关系,最终,使该案得以圆满调解,原告主动放弃了部分款项,房产公司返还了户业主重复缴纳的费用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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